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(AED)配置規范(暫行)的通知
各區人民政府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,我委組織制定了《廣州市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(AED)配置規范(暫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,請徑向我委反映。
專此通知。
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
2024年6月21日
廣州市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(AED)配置規范(暫行)
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》《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》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規范。
一、適用范圍
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(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,以下簡稱AED)的配置、維護和管理工作。
二、配置原則
根據科學規劃、注重時效、優化配置總數的原則,結合人口密度、人員流動量、分布距離、重點區域、場所面積等因素,按照3至5分鐘內獲取AED并到達現場為原則進行配置。
三、數量標準
(一)政務服務大廳:每個至少配置1臺。
(二)大型交通設施:
1.機場、火車站、長途汽車站:向旅客提供服務的樓層,每樓層至少配置1臺,樓層內旅客服務區域面積每超過4萬平方米增設1臺。
2.城市軌道交通站點:軌道交通站點(含城際鐵路車站) ,按站點配置,每個站點至少配置1臺;其中,有軌電車按線路配置,每條線路至少配置1臺。
3.高速公路服務區:每個服務區至少配置1臺。
4.客運碼頭:最大日人流量超過3000人次的,至少配置1臺。
(三)娛樂休閑場所:
1.體育場館:每個場館的每個樓層配置1臺,單平層面積每超過4萬平方米的增設1臺。
2.風景旅游區:最大日人流量超過3000人次的,每個至少配置1臺,且需考慮可高效覆蓋全區域的方案。
(四)大型商場(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):最大日人流量超過3000人次或建筑面積超過4萬平方米的,每個場所至少配置1臺。
(五)學校:每所學校(含幼兒園)校(園)區至少設置1臺,對于大型校園,應按照“3至5分鐘內調用”原則,結合學校面積、布局實際適當增加配置。
(六)養老服務機構:每個養老服務機構至少配置1臺。床位數超500床的機構,應按照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配置。
(七)其他公共場所和單位:鼓勵寫字樓、住宅小區、各類企業或工業園區等其他公共場所及公安派出所、消防救援站等單位積極配置AED,可參考上述場所的標準進行配置。
四、標志標識
執行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指南(試行)的通知》(國衛辦醫函〔2021〕602號)相關要求和標準。
(一)AED應使用統一標識。標識由心形內加電擊符號圖案、AED和自動體外除顫器字樣組成,背景色為橙黃色,心形圖案為紅色,文字和電擊圖案為白色,字體為黑體。詳見附件。
(二)標識應配置在AED放置點的明顯位置。存在視線障礙的AED配置點應配置發光標志。
(三)在外箱或機柜上,統一標明“自動體外除顫器(AED)”字樣,粘貼警告用語和警示貼,禁止在非必要時取用AED,警示如蓄意破壞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周邊應統一張貼操作說明、注意事項等內容,結合地方實際和鋪設地點情況配備多語種說明,方便公眾尋找取用。
(四)已配置AED的公共場所應在該場所平面示意圖上標示AED位置,并在重要出入口、AED放置處設有統一、明顯的AED導向標識。導向標識的配置應符合《公共信息導向系統配置原則與要求》(GB/T 15566-2020)和《應急導向系統配置原則與要求》(GB/T 23809-2020)的要求。導向要素規范、系統、醒目、清晰、協調、安全。
五、配置管理
(一)推薦配置。AED包裝內推薦配置具備單向通氣閥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、一次性手套等,保持及時更新。鼓勵常規配備急救箱或急救包。
(二)安裝要求。AED應安裝在顯眼、易于發現、方便取用的位置。AED應配保護外箱或機柜,保護外箱或機柜門應方便快捷開啟,不得上鎖、不采用掃碼開啟。戶外AED機柜或箱體宜符合《電子設備機械結構戶外機殼》(GB/T 19183-2003)的要求,具備防風、防雨、防曬等抵御有害環境影響的功能。每臺AED應由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編號(廣州首字母+行政區編號+AED編號,如越秀區GZ-01-00001),具體執行方式由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發文確定。
(三)信息接入。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AED電子地圖、導航和遠程管理系統,實現AED位置信息、品牌型號、配置單位、功能狀態、日常檢查、維護保養、使用記錄等在線管理。配置單位應在每臺AED安裝后5個工作日內,向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已配置AED的品牌型號、詳細位置(具體地址及地理定位信號)、配置單位、管理單位、現場照片、是否對外開放使用、對外開放使用時間段等相關信息。本規范外的單位、個人自行購買配置的 AED,鼓勵接入上述信息管理系統。
(四)移機拆除。配置單位不得隨意移機或拆除已接入信息管理系統的AED,確需移機或拆除的應提前1個月向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。新安裝配置信息,配置單位應在移機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報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。
六、使用、維護管理
(一)日常使用、管理的主體。政府統一配置的AED及社會力量捐贈的AED,由接收的公共場所管理機構或單位作為使用、管理的主體。單位自行購買的AED,由所購買的單位作為使用、管理的主體。使用、管理主體負責對AED定期檢查、維護保養和做好記錄。使用、管理主體應制定AED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,落實每臺AED的管理責任人,組織項目負責人完成心肺復蘇和AED使用的規范化培訓并獲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書,并及時在信息管理系統記錄、更新培訓人員信息。
(二)日常檢查。使用、管理主體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檢的方式對每臺AED每日至少檢查1次,檢查內容包括:放置位置是否正確、AED箱體或外框是否整潔完好、標志標識是否完好、是否附有操作流程、AED是否能正常啟動使用或AED指示燈狀態是否正常、AED電池和電極片是否在有效期內。日常巡檢中發現存在任何異常情況導致AED不能正常使用的,應立即設立故障牌或張貼故障標識,及時進行修復,并上報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。檢查、維護保養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,相關記錄至少保存兩年。AED設備和配件(電池、電極板等)使用年限或維保協議到期前一年應制定更新計劃,確保及時更新。鼓勵使用現代化、信息化手段實現AED的智慧管理。
(三)人員培訓。各單位配備AED后,每臺AED須按照“1:10”的比例要求,組織在AED安裝點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員完成心肺復蘇和AED使用的規范化培訓,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或相關培訓合格證明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、急救醫療指揮機構、紅十字會為培訓的主要單位,鼓勵醫療機構、醫學行業協會、醫學科研機構等具備培訓能力的組織提供急救培訓服務,并建立培訓臺賬。
(四)應急預案與演練。AED的日常使用、管理主體應制定針對突發心搏驟停患者的應急處置預案,定期舉行應急演練(每年至少1次)。
七、監督保障
行業主管部門應采取措施,督促指導行業內相關配置單位按規定進行配置和維護保養AED。配置單位違反本規范的,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《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》依法予以處理。
八、本規范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為3年,由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。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,按其規定執行。